在旅行期间,与公务直接相关的杂项费用可以报销.
杂项费用报销的完整准则载于 程序6-715 -其他/杂项费用. 请查看此文件以了解详细信息, 并联系应付账款经理进行澄清.
未具体说明的费用可根据其合理性予以报销. 杂项费用的解释必须包括在费用报告的评论部分. 收据应随时提供.
可获发还杂项开支的例子包括:
旅客在执行国家公务过程中支付的停车费和过路费可报销. 如果索赔金额超过 $75,需要收据. 在所有情况下, 设施(桥)的名称, 隧道或收费公路),以及收费的名称和原因, 在适用情况下, 在准备费用报告时必须包括在评论部分.
商务电话, 电报, 互联网接入, 酒店商务中心收费, 出差人员为公务目的而支付的传真,可在“费用报告”中报销. 完整的解释必须在费用报告的评论部分中说明,并附上费用报告的支持文件.
允许私人或包机旅行 经总督事先授权,并有书面成本/效益分析证明是合理的. 成本/效益分析必须包括两种方式的旅行总成本的比较, 商业与私人/包租, 包括所有相关费用(如.g. 机库租金),将要求报销. 分析必须提前完成并发送给应付账款. AP将表格转发给DOA审批. 这份分析报告的副本和总监的书面批准必须附在费用报告上. 为审批过程预留足够的时间.
未经总监书面批准而提交的包含私人或包机旅行费用的费用报告将被禁止.
结合商务旅行和休假
- 可报销的交通和住宿费用将与往返指定的公务区域相对应.
- 报销只适用于执行公务期间.
- 商务结束后离开指定区域的, 从那一刻起就没有报销了, 除了与回程后半段有关的费用.
- 如果员工通常会留在公务区域过夜,并在第二天早上返回, 当晚的酒店费用和回程当天的按比例费用可报销.
- 国家将不负责与事故或伤害有关的任何费用,而雇员不是在公务